■网友声音
死了这么多人为何不重判?
长沙网友 IP:58.20.
14条命就值7年……完全可以按故意杀人罪判刑。
哈尔滨网友 IP:222.32.
这么重的罪竟然才判7年,太轻了吧……我感觉这比杀人罪还严重,慢性杀人啊!
深圳网友 IP:61.144.:
我也改行去做假药!值得拼,14条人命只用判七年,……
浙江杭州网友 IP:60.186.*.*:
制假药应该比贩毒罪更重……
5被告属重大过失犯罪
时报记者(下面简称时报)问:为什么判决各被告人均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广州中院: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首先,各被告人均存在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的过失(记者注:故意杀人罪的首要条件是要存在故意),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要件;第二,本案各被告人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体要件;第三,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不仅可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也可以是在销售、消费过程中发生。类似的案例在其他地区已经审判并公布。因此,5名被告人在主观上属于业务过失,客观上实施了违反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规章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已在法定范围施重刑
时报:法院对各被告人的量刑是如何把握的?
广州中院:由于5名被告人均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依照刑法规定,情节特别恶劣的,应在3年以上7年以下判处有期徒刑。法院按照各被告人的过失行为对造成犯罪后果发生的作用大小及刑事责任轻重,分别判处了7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考虑到本案后果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量刑整体上是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判处,以体现刑法对具有业务上谨慎、勤勉义务的人员的严格要求。
供货商王桂平已落网
时报:起诉书上称对供货商王桂平另案处理,现在有何进展?
广州中院:王桂平已被江苏警方抓获,其案件正在由江苏省的法院审理。
时报:本案一审结束后,您对案件有什么感想?
广州中院:作为审理案件的法官,我们始终为被害人遭受的损害、被告人的罪行感到揪心的痛惜。本案判决对医药生产、食品加工等所有业务上具有谨慎、勤勉义务的人员都具有警示作用。“责任重于泰山”不仅是一句口号,在违反它时,就是一把悬落下来的利剑。
杀人药是这样造出来的!
1 王桂平(另案处理)将工业原料“二甘醇”冒充“丙二醇”出售。
2 齐二药厂采购员钮忠仁,未经考察,采购了王桂平的假冒“丙二醇”。
3 主管采购的副总经理郭兴平,同意钮忠仁的采购计划。
4 化验室主任陈桂芬,发现假冒“丙二醇”不合格,向朱传华汇报。
5 主管生产、质量的副总经理朱传华,示意陈桂芬开具虚假的合格检验报告书。
6 “二甘醇”冒充“丙二醇”作为原料制成了假亮菌甲素注射液销往中山三院。
7 中山三院使用该批药品,最终导致14名患者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