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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
在前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医卫界委员联组会议上,一位委员发言时建议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管,对此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表示“医疗广告要取消!”他解释,一些医疗服务应无偿向群众提供,不应收费,更不应做广告;同时,赚百姓的钱做广告也不合适,不断增多的虚假医疗广告更是要坚决取缔,“以后所有卫生部门将不再承担医疗广告鉴定的任务”。据透露,目前卫生部拟制订方案报请国务院,研究取消医疗广告。 虽然此前对虚假医疗广告的“喊打”之声未断,但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业内预测,高强副部长此次表态之后,“雷雨”到来将为期不远。如果真的如此,那每年高达40多亿元的医疗广告以及由此而衍生的庞大产业链的出路就成为业界高度关注的话题。……全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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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历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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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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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宣布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实施。 此前,医疗广告监管的一大难点在于事先审查较为宽松。据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周军介绍,卫生部门仅仅采取出证审查,医疗机构有着很大的事后创意空间,而且创意不送到卫生部门审查,今后医疗广告播出或刊发内容成品必须送到省级卫生或中医药管理部门进行审查。一旦审查通过后,广告成品内容在刊发或播出时连一个标点都不得改动。 针对电视、广播医疗广告,新的管理办法特别规定,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这就意味着医疗电视广告创意也列入了监管,必须审查后方可播出。 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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