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市场之乱已到非整治不可的地步,国家先是11月叫停了12类医疗广告,现在索性连所有的疾病名称、诊疗方法都不能提及。明年1月1日,修改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本月,政府有关部门将集中对市场上的违法广告进行查处,一场整治医疗广告的风暴已经来临!
“修改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新进入合肥市场的民营医院打击很大,长期以来民营医院遭受缺失诚信的困扰,品牌诉求的方式很单一——通过广告,修改过的《办法》正考验着民营医院的品牌诉求突围。”安徽省广告协会副会长赵有周介绍。

修改《办法》让广告变通知?
据了解,此次修改的是1993年颁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办法》严格限制了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8项内容。广告内容被审查后,包括标点符号在内都不能再作改动。
《办法》中明确了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医疗广告审 查证明》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仍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重新提出审查申请。同时规定,医疗广告不得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不得保证治愈或宣传治愈率;禁止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机构、专家等名义和形象做证明;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同时,禁止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
此外,《办法》指出,对于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工商机关将在处以经济处罚的同时,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单位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机关可给予警告或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从合肥市卫生局医政处了解到,目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已经暂停办理。此次《办法》修改后,争议较大的当属广告内容的限定。“如果按照《办法》规定发布广告,就失去了广告的内涵。那么就不能称之为广告,可以改叫通知。”赵有周对这样“一刀切”的做法谈了自己的看法。
民营医院寻求品牌诉求突围
据介绍,医疗广告的主体往往是民营、股份制医院,它们都是刚刚经过改制、重组,有的还是刚刚成立,它们急需扩大自己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所以广告是最好的选择。
就修改后的《办法》采访了合肥多家民营医院,他们一致表示,目前只有按照国家规定去办,还没有想到好的品牌诉求办法来代替广告。“这个《办法》影响到合肥几十家民营医院,并不是我们一家的事。”合肥丹凤朝阳医院市场部苏纪东无奈地说道,下一步,有可能合肥几十家民营医院会商讨如何突围之事。
并不是所有的民营医院对此《办法》很“紧张”,“民营医院在前期确实需要广告的投入,现在医院已经减少了广告的投入量,有了四年的广告积淀,知名度和美誉度都有了。”合肥友好医院的柯建清介绍,老牌民营医院影响不大。
业内人士介绍,民营医院之所以要做广告,原因还在于因为没有医保、收益不好,因此,只能依靠大力宣传来吸引客源。为了招揽患者,医院不得不夸大自己的治疗功效,而这与医院的诚信度形成了矛盾。“只有那些规模大和有实力的民营医院才不需要做广告,但这毕竟是少数。在老百姓不了解的情况下,医院只能做广告,这是无法避免的。”一位民营医院的相关人士抱怨。
“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民营医院的出现从长远看是大势所趋。”赵有周介绍,市场经济初期,民营医院出现问题是必然。而此次修改后的《办法》对民营医院的打击是非常疼痛的。
“该《办法》出台的初衷是净化医疗市场,切实保护患者的利益。然而,该《办法》对于众多民营医院而言,离开了广告宣传,民营医院就没有出路。”赵有周担忧地说道。
□本报记者 张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