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在2006年建立区、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187个,专兼职食品监管责任人员492名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宣传,不断提高了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与监管意识。目前,各级监管人员正在发挥积极作用。
8月13日,该区三井街道高田社区责任人员在日常食品药品监管中发现有一家超市出售过期食品,当即予以控制,并马上通知三井街道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在得到信息后,立即与区工商部门联系,并紧急出动,对该超市销售的霉变、过期食品:乌枣(霉变)1斤×9袋,200ml光明心爽酸酸乳6袋,219ml伊犁早餐奶11袋予以了没收,并开出整改通知书,后续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